【百家争鸣】谈道德规律——共赢
文/林志锋hvac
一种大多数人的行为必定不再是不道德的行为,因为所谓道德不过是大多数人的行为规范而已。(摘自《李银河自选集》之“大学生的性权利”)
在那些婚前性行为已成大多数人的行为的国家,很难认为这种行为还是违反社会性规范的行为。因为所谓规范就是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。某种行为一旦成为大多数人的实践,就不应当被认为仍是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了。(摘自《李银河自选集》之“是否应当保持童贞”)
原来,大名鼎鼎的李银河,对规范及道德的认识不过如此。
一、道德、规范的第一准则:大家好才是真的好。
先看一下动物界,动物界有很多单独捕猎的好手,但也有很多是集体行动的,像狼或者狮子等动物,假定它们单独捕猎的成功率为10%,那么两只狼(或者狮子)一起捕猎的成功率则远远大于20%,1+1>2。狮为百兽之王,但是我动物世界的电视节目见过两只狮子兄弟被一群牛所欺负,几乎被饿死,但是当它们与其他几只狮子结盟后,它们捕猎就稳操胜券。可是在第一次捕猎成功后,狮子兄弟起初并不乐意与其它狮子分享劳动成果,自私的本能被表现了出来,但后来还是与其他劳动者一起分享成果,我想它们知道如果自私,以后就不可能再合作了。
毫无疑问,我们人类是个社会性的动物,也是1+1>2,争斗则会两败俱伤,所以我们要踢出部分本能,才能达到双赢、共赢,团结就是力量,这力量是铁,这力量是钢,比铁还硬比钢还强。
二、和谐与发展。
这种共赢并不停留在眼前利益,还要放眼未来。例如,少有所教,老有所养,优生优育,就是放眼未来,建设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。
以前,我对道德规律的理解:一般情况下,不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是基本的道德要求。那种不利于自己,但有利于他人或社会的行为。通常称颂为道德高尚。
为什么父母抚养子女不利于自身,虽然受世人赞颂,却不划分到道德高尚的范畴,而是基本的义务呢?因为这样也符合“大家好”(共赢)的规律,自己好,子女好,父母老人也好。
道德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,能够让各个社会成员共赢的行为规范。
共赢是最理想的情况,但是总会有不理想的情况出现。这时候“顾全大局”,考虑大部分人的正当利益,成了第二原则。
三、某种行为一旦成为大多数人的实践,就不应当被认为仍是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了吗?
记得我在某特区的消防建审科任职时,科长对我们说:“在我们管辖的县里,有80%的建筑都是违章建筑,把他们全部查处了,当然不行,当地的农民会造反,但是纵容违章建筑也不行,所以我们经常去抽查。”记得当年对那些未经报建就先盖楼的违章建筑,可以罚款2~10万元,我们往往只罚两万,结果被罚的人感恩戴德的请我们科员吃饭。
很显然,行为的对与错跟人数没有多大关系。违章建筑是错误的,人们有这样的社会意识。当今社会大部分人发生婚前性行为,那时因为社会意识发生了改变。
四、道德的变化是由社会意识所决定的
“道德因不同的时间和空间条件而异……在食人族的部落,吃人不违反道德……在爱情、婚姻和性问题上,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准则。”摘自《李银河自选集》
道德发展和变化,成了李银河为缺德行为辩护的理由。
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,人们形成的社会社会意识有所不同。在食人族的部落里,不但不能共赢,而且还人人自危,所以他们的道德与社会意识是最为落后的。 不同的道德有高低之分。
五、理想的社会图景、人数与道德规范的关系
在上公共汽车时,人们争先恐后,那时本能,排队上车才能共赢,这要形成一定的社会意识,大部分人形成这样的社会意识才能实现。
在中国哲学史上,“道德”指“道”与“德”的关系。孔子主张:“志于道,据于德。”(《论语·述而》)这里的“道”指理想的人格或社会图景,“德”指立身根据和行为准则。
社会意识是由人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图景所决定的。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、人们的内心观念、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等诸手段来实现。社会舆论、道德谴责则都需要大多数人,这就与人数密切相关。
李银河在《性的商业化及其女性注意对策》中提到,“免费和双方自愿的性是两性关系的理想境界,而现实中存在大量不免费或不自愿的性,其中,妻长期供养的关系,有婚约;妾……妓……”
夫妻关系是否免费的性,我暂且不讨论。”
很明显李银河正为她所谓的“理想的性”在努力。我所追求的并不是理想的性,而是理想的社会,理想的社会出了性之外,还有许许多多的内容,有一些内容制约了性,例如,爱情是排他的,当性达到(数量上)最大值时,情感不是最大值,不利于“少有所教,老有所养,优生优育,和谐发展。”
六、目前的主要任务
在我过去的文章里,我有强悍而且充分的理由证明,性解放及婚前性行为并不是最理想的社会,但是我的理论没有足够的宣传,还不能形成广泛的社会意识。
不能形成广泛的社会意识,再好的理论也没有用。






